公告日期:2023-01-14
监事会审核意见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一)公示情况1、公示时间2022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24 日(共 10 天),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2、公示结果截止本次激励计划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企业、个人针对本次授予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二)审核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职务、激励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反馈函件等相关资料。二、监事会审核意见(一)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监事会审核意见(二)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属在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三)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五)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及按国资委监管要求由组织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说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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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601238股吧 http://601238.h0.cn公司名称:广汽集团
股票代码:sh601238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汽车整车
所属地区:广东
公司全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zhou Automobile Group Co., Ltd.
公司简介:广汽集团公司是由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长隆酒店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大型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集团。主要业务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摩托车、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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